张马丁

发起上海人寿保险公司,基于电子商务的低成本寿险公司

2010 年 01 月 25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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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京办及上行下效的关系社会

张马丁曾向人讲述人生理想:发起一家基于互联网的没有代理人的保险公司。有一些人当是笑话,听过则罢;少数人会直接发问:“你保监会有人?”我说没有。“你政府有人?”我说没有,此人释怀,哈哈大笑,说:“不错,有魄力。”我当然明白,他还是把它当成笑话。 在生活中,我们要做什么事,往往潜意识里首先反应:关系!医院有没有人?政府有没有人?法院有没有人?房地产开发商有没有人?售楼处有没有人?等等等等。关系,已经是我们思维意识的重要部分。 我在《草根的中国梦》书中及一些博客中批判这种“关系”现象,长久以来我也在思考,为何在中国如此“讲关系”,以致部分取代了法律、在一些领域甚至没有关系寸步难行?当然,跟很多人一样,我一度把它归结为文化,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文化的遗毒,但为何中国解放了50多年,改革开放了20多年,“讲关系”这力量依然如此强大? 最近报道的“驻京办”这种机构的存在给了我答案,这答案在于一个词:“上行下效”!或者俗一点的说法:上梁不正下梁歪。 原来,政府本身就是“讲关系”的源头,也难怪社会会普遍如此。 不深入了,不多阐述了。 因此,对于中央对驻京办的大扫除,张马丁万分支持,更希望彻底一点,不希望驻京办改头换面之后还将以各种形式长期存在,希望中国社会成为真正的法制社会而不是关系社会。

2009 年 12 月 21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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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劣币驱逐良币

张马丁之前写了一篇《房地产业的有法不依传达什么样的法制观?有法不依等于违法!》,批评房地产市场的有法不依,今天突然想到有趣的一点,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哪个的危害更大一点? 正如我在那个博文里说到的,有法不依,客观上起到的效果是吓唬守法者,保护违法者,赶走守法者,留下违法者的作用,最后获利的正是违法者,守法者得到的只是“不公平”的感觉。这不正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吗?因此,有法不依,就会劣币驱逐良币,守法者因法律的存在根本没有入场,算做100%的失败。 那么无法可依呢? 假设市场上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好人(即上面所说的守法者),一种是坏人(即上面所说的违法者),那么在无法可依的某个行业,其实反而是平等的,双方不会有法律上的进入顾虑同时进场公平进行市场竞争,最终的结果是好人有50%的获胜机会。 从这个角度,无法可依甚至比有法不依更加保护好人。 因此,如果监管层和执法层没有将法律执行到底、执法必严的决心,还是应该不出台法律为妙,否则既定的效果达不到,还会吓走守法的好人。我在《房地产业的有法不依传达什么样的法制观?有法不依等于违法!》一文中所讲的案例即是明证。

2009 年 12 月 20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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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社会操控法院判决,谁之过?

今天看到网上的一篇新闻,来源于CCTV的,《网络黑社会操控舆论 花5万可左右法院判决》,又是黑社会、又是操控的,很吓人。有网友告诉我,这是在为封杀网络论坛造势。 首先,我对“网络黑社会”一词非常非常担心,如果一个问题上的民意动不动就被盖上这一帽子,那还会有民意吗?此外,如何界定网络黑社会?正常的舆论造势、正常的大众民意的表达跟网络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这个词不像是法制的产物,更像文革时的产物。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你说网络黑社会五万就可以操控法院判决,法院这么好操控吗?法院不懂法吗?法院没有原则吗? 因此,如果真有网络黑社会操控法院的事,更应该追究是法院的责任。 与网络黑社会操控法院相比,政府领导操控法院的案例更多,怎么没见CCTV的大规模的舆论报道?

2009 年 12 月 18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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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有法不依传达什么样的法制观?有法不依等于违法!

早在几年前张马丁还在保险公司做房地产投资分析的时候,就知道了一条法规: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要征收闲置费,超过一定时限没有开发的要无偿收回。 就是因为这条规定,张马丁当时的领导对于公司购买某个地块很犹豫,因为公司本意就是投资,并没有开发打算。他怕买了之后如果不开发,政府一认真,地就没了,那责任就大了。 最终这块地没有买成。现在回头看了,领导们可能要急得拍大腿,为什么当时胆子不大一点呢?这块地市值翻个四五倍甚至十倍没有问题!而且根本就没有被征收闲置费和收回土地的可能。 但是,领导当时决定放弃,是做了一件合法、合理的事。我们买地的本意就是坐等地皮升值,如果按这条规定执行,可能最终是要被收回的。因此我们算是守法的良民。 但是刚刚看新闻,这条使我们当初放弃买地计划的法规,“截至今天,加在一起,中国闲置地被收回的不超过5例”。 早知道有法不依,我们当初就买了这地了!这是我现在很自然的想法。 就像中国流传的一句话,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守法的我们,换来的是无尽的遗憾和后悔,不守法的他们,得到的是数不清的钞票和超高的投资收益,法律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 吓唬守法者、鼓励违法者,这就是有法不依客观上所传达的法制观! 如果这条法律被严格执行,政府可以得到更多的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收回地块,而实际情况是这些费用和土地白白的让给了土地商,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国有资产流失是一种犯罪,谁来担责?地产商还是执法者? 因此,有法不依不仅传达错误的法制观,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上文《为二奶平反:二奶有合理性的一面》,从人的本性说明做二奶积极的一面,其实我本意不在于此,没想到写着写着写偏了主题,只好再写一篇。 在上文,我其实想强调的是人的生存压力大,才是二奶二爷现象的根本原因。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女人选男人,看重的是男人的生存能力,从动物、到原始社会、到现代,其实都是遵循这一规律的,可谓千年真理。男人的生存能力可以保证女人的安全、生活的质量和繁衍后代的质量。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人面临着自然、他人、社会、敌人的强大压力,随时可能被消灭掉丧失生命,不被消灭,唯有找个强大的男人保护自己。 这一真理的背后的本质,是人的生存压力! 这一真理至今没有变,因为人面临的生存压力从来没有消失过。不过,现代所说的压力跟古代人的压力不是一回事了,因为人的生存压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在进步,如今的生存压力可能不是古代吃饭穿衣的压力,也上升了几个阶段,保证一定的生活质量成了生存压力。 生存压力在,这一真理的生命力就在。女人要找的,就是现在社会上生存能力强的男人,可以给自己和后代带来安全感和较小生活压力的男人。 那么现代社会,谁的生存能力强?当然是有钱人和有权人。因此,有时候不择手段的追求有钱人和有权人就是现代社会下人化解生存压力的办法,因为钱和权是考量一个人生存能力强弱的标志。钱和权具体化,就是房子、车子等具体事物。 在未来,当人们没有生存压力的时候,钱和权不再是考察人生存压力的时候,这种现象才可能消失。比如一场巨大的粮食危机,那么有地有粮的农民可能就是弱小女人刻意寻找的目标。 从这一意义,去除道德法律等因素,生存压力的逼迫之下,做二奶和二爷甚至做鸡做鸭出卖肉体也是可选项之一。在大部分的社会下,生存是人最大的事,生存权是人的最基本人权,因此,做二奶二爷求生存的权利就是人的天赋人权。 (如果再考虑到基本人权之一的发展权,那更可以说做二奶二爷的权利是天赋人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