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马丁

发起上海人寿保险公司,基于电子商务的低成本寿险公司

2011 年 01 月 10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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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置房政策看资本主义为何迟迟没有消亡

为什么在私有化、私有产权、物权严格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这种情况?张马丁思考认为,这充分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节的能力是很强大的,其制度是充满弹性的。这些制度随着文明的进步,已经到了“以人为本”的境界。如果某项制度不能使社会利益最大、严重违害公众利益,那么这个体制就就可以放弃之、甚至不惜损害部分有产者的利益。以空置房治理政策为例,如果空置房影响到公众利益,资本主义国家甚至会局部抛弃私有产权这个根本制度。 Continue reading

2010 年 09 月 21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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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爱闯红灯与保利违法盖别墅,道理是相同的

有关部门如果想改变现状,想增大违法成本、增强执法水平,请不要从闯红灯的普通群众们做起,请先自上而下,从保利地产这样的水很深的公司做起吧。什么时候2万元非法变合法现象消失了,中国大众闯红灯的毛病也就自愈了。有关部门在做,全国人民在看。 Continue reading

2010 年 06 月 08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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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及理性社会人的社会决策

西方经济学理论的逻辑基础是理性经济人假设,这一理论基础的核心是认为人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就就是基于此演绎开的。张马丁偶然想到,把这种“理性经济人”理论运用到社会中来(可称之为“理性社会人”),会是怎样的? 假设一下社会(并非指当前社会,纯理论假设,请勿联想)贪污腐败盛行且很少被查办,那么,理性社会人们的最佳策略是什么?当然是贪污腐败; 假设一个社会法制淡薄,或有法不依,或无法可依,或执法不严,那么,理性社会人的最佳策略是什么?当然是去做违法的事以获取更大利益; 假设一个社会道德败坏,风气日下,比如不排队、乱插队,那么理性社会人的最佳策略是什么?当然是去插队; 等等。可见,违法、失德、贪腐等现象的腐蚀性、扩展性很强,它使理性社会人都跟随它而去。它像肿瘤,坏细胞不断侵犯好细胞,最终导致全部癌化,饥体死亡。 假设全部的理性社会人都去贪污腐败、违法、道德败坏,那么因贪污腐败、违法、道德败坏带来的收益就会呈现下降趋势(供求关系),直到无利可图,从而使一部分理性社会人回归到廉洁、守法、守德的队列中来,好坏势力再次取得平衡。 当然,这是在一个完全放开的无管制的社会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决策的情况下(类似于经济学中的自由竞争市场,我们可称之为自由竞争社会)。但是现实中这种情况绝少发生,因为我们的政府会颁布法令、提倡道德,但是问题随之而来: 假设一个社会不遵纪守法,此时政府颁布了法令,但实际上并不认真执行,此时,一部分人理性社会人被法律吓住了,对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事望而却步,而那些违法之徒却乘虚而入,坐享其成。此时,法律成了违法者的帮凶; 假设一个社会不讲道德,坏人为非作呆,此时社会提倡道德,一部分理性社会人听从了劝告讲求道德,但另一部分人依然不讲道德横行社会为非作歹捞取利益,那么讲道德的人反而成了受害者。此时,道德成了不讲道德者的帮凶。 可见,在一定情况下,道德、法律等东西是一把双刃剑,表面上看是要惩恶扬善,但实际上有时候会帮助坏人害了好人。历史上这样的事也多的去了,现实社会也经常看到。 这么思考的启示,首先一定要将违法、失德、腐败等不良现象维持在很小的范围内,保证社会总体的的清正健康,其次要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讲法律讲道德才会起到保护好人打击坏人的作用。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比如出台的法律并不打算认真执行,那干脆就不要出台法律和讲道德来吓唬可能的好人了。 (再看之下,观点有些矛盾,后半部分的两种情况下,会有一部分理性社会人选择遵守法律和道德吗?)

2009 年 12 月 21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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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劣币驱逐良币

张马丁之前写了一篇《房地产业的有法不依传达什么样的法制观?有法不依等于违法!》,批评房地产市场的有法不依,今天突然想到有趣的一点,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哪个的危害更大一点? 正如我在那个博文里说到的,有法不依,客观上起到的效果是吓唬守法者,保护违法者,赶走守法者,留下违法者的作用,最后获利的正是违法者,守法者得到的只是“不公平”的感觉。这不正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吗?因此,有法不依,就会劣币驱逐良币,守法者因法律的存在根本没有入场,算做100%的失败。 那么无法可依呢? 假设市场上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好人(即上面所说的守法者),一种是坏人(即上面所说的违法者),那么在无法可依的某个行业,其实反而是平等的,双方不会有法律上的进入顾虑同时进场公平进行市场竞争,最终的结果是好人有50%的获胜机会。 从这个角度,无法可依甚至比有法不依更加保护好人。 因此,如果监管层和执法层没有将法律执行到底、执法必严的决心,还是应该不出台法律为妙,否则既定的效果达不到,还会吓走守法的好人。我在《房地产业的有法不依传达什么样的法制观?有法不依等于违法!》一文中所讲的案例即是明证。

2009 年 12 月 20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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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社会操控法院判决,谁之过?

今天看到网上的一篇新闻,来源于CCTV的,《网络黑社会操控舆论 花5万可左右法院判决》,又是黑社会、又是操控的,很吓人。有网友告诉我,这是在为封杀网络论坛造势。 首先,我对“网络黑社会”一词非常非常担心,如果一个问题上的民意动不动就被盖上这一帽子,那还会有民意吗?此外,如何界定网络黑社会?正常的舆论造势、正常的大众民意的表达跟网络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这个词不像是法制的产物,更像文革时的产物。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你说网络黑社会五万就可以操控法院判决,法院这么好操控吗?法院不懂法吗?法院没有原则吗? 因此,如果真有网络黑社会操控法院的事,更应该追究是法院的责任。 与网络黑社会操控法院相比,政府领导操控法院的案例更多,怎么没见CCTV的大规模的舆论报道?

2009 年 12 月 18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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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有法不依传达什么样的法制观?有法不依等于违法!

早在几年前张马丁还在保险公司做房地产投资分析的时候,就知道了一条法规: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要征收闲置费,超过一定时限没有开发的要无偿收回。 就是因为这条规定,张马丁当时的领导对于公司购买某个地块很犹豫,因为公司本意就是投资,并没有开发打算。他怕买了之后如果不开发,政府一认真,地就没了,那责任就大了。 最终这块地没有买成。现在回头看了,领导们可能要急得拍大腿,为什么当时胆子不大一点呢?这块地市值翻个四五倍甚至十倍没有问题!而且根本就没有被征收闲置费和收回土地的可能。 但是,领导当时决定放弃,是做了一件合法、合理的事。我们买地的本意就是坐等地皮升值,如果按这条规定执行,可能最终是要被收回的。因此我们算是守法的良民。 但是刚刚看新闻,这条使我们当初放弃买地计划的法规,“截至今天,加在一起,中国闲置地被收回的不超过5例”。 早知道有法不依,我们当初就买了这地了!这是我现在很自然的想法。 就像中国流传的一句话,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守法的我们,换来的是无尽的遗憾和后悔,不守法的他们,得到的是数不清的钞票和超高的投资收益,法律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 吓唬守法者、鼓励违法者,这就是有法不依客观上所传达的法制观! 如果这条法律被严格执行,政府可以得到更多的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收回地块,而实际情况是这些费用和土地白白的让给了土地商,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国有资产流失是一种犯罪,谁来担责?地产商还是执法者? 因此,有法不依不仅传达错误的法制观,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上文《为二奶平反:二奶有合理性的一面》,从人的本性说明做二奶积极的一面,其实我本意不在于此,没想到写着写着写偏了主题,只好再写一篇。 在上文,我其实想强调的是人的生存压力大,才是二奶二爷现象的根本原因。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女人选男人,看重的是男人的生存能力,从动物、到原始社会、到现代,其实都是遵循这一规律的,可谓千年真理。男人的生存能力可以保证女人的安全、生活的质量和繁衍后代的质量。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人面临着自然、他人、社会、敌人的强大压力,随时可能被消灭掉丧失生命,不被消灭,唯有找个强大的男人保护自己。 这一真理的背后的本质,是人的生存压力! 这一真理至今没有变,因为人面临的生存压力从来没有消失过。不过,现代所说的压力跟古代人的压力不是一回事了,因为人的生存压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在进步,如今的生存压力可能不是古代吃饭穿衣的压力,也上升了几个阶段,保证一定的生活质量成了生存压力。 生存压力在,这一真理的生命力就在。女人要找的,就是现在社会上生存能力强的男人,可以给自己和后代带来安全感和较小生活压力的男人。 那么现代社会,谁的生存能力强?当然是有钱人和有权人。因此,有时候不择手段的追求有钱人和有权人就是现代社会下人化解生存压力的办法,因为钱和权是考量一个人生存能力强弱的标志。钱和权具体化,就是房子、车子等具体事物。 在未来,当人们没有生存压力的时候,钱和权不再是考察人生存压力的时候,这种现象才可能消失。比如一场巨大的粮食危机,那么有地有粮的农民可能就是弱小女人刻意寻找的目标。 从这一意义,去除道德法律等因素,生存压力的逼迫之下,做二奶和二爷甚至做鸡做鸭出卖肉体也是可选项之一。在大部分的社会下,生存是人最大的事,生存权是人的最基本人权,因此,做二奶二爷求生存的权利就是人的天赋人权。 (如果再考虑到基本人权之一的发展权,那更可以说做二奶二爷的权利是天赋人权了)

2009 年 12 月 07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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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宽容对待社会下层

在一个家长制传统下的国家,国家好比母亲,政府好比父亲,一个开明的父母,对待混的差、身处下层的儿女应该更加照顾和扶持,因为他们更需要;对待混的好、身处上层的的儿女应该更加严格,因为他们要作出表率。一个不开明的父母,会反过来,为身处上层的儿子引以为豪,大加宽容纵容,因为他们给自己带来了更多的利益;对于下层的儿子却大加指责、苛刻相对,因为他们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这是一种势利和功利。 看待目前的很多社会现象,看起来却更像后者。比始对待城市的街头摊贩,非常严格严厉,有时候甚至打死人;对待一些动辄数百千万的贪污、逃税,却几乎看不到死刑;对待一个ATM出错吐钱过多得利的人开始都要判个无期,对待一些银行携款潜逃的人却是不了了之;对于实名举报的都要抓进监狱,对于可能有问题的官员却不去追查。等等等等。 这是一种国家的势利和功利。这是一种对人民的导向作用,从这一点上,这个社会无处不在的势利和功利也就可以理解了。 正确的做法,是反其道而行之。下层人民,街头摆摊,影响市容,但只是为了谋几口饭吃,是生存问题,何不宽容一点?上层人民,衣食无忧,却要投机钻营,何不严厉一点?下层人们的行为顶多让城市不美观,顶多是几百块,几千块钱的问题,而上层人民的行为却是可以关系千家万户的,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几亿的问题。 上宽下严,导致的是人们的公平感的丧失,社会道德的沦丧,人们会不择手段追求成为上层,以逃脱应得的制裁,以使国家对自己宽容,从而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而下层人们的公平感也会丧失,不择手段的生存成为其价值观。 我也不要求上严下宽了,我知道这更难,那就中庸一点,上下同宽同严吧,这一点,我们的父母能否做到?

2009 年 11 月 13 日
by 张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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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三个社会

看了《潜规则》这书,有点豁然开朗的感觉,中国目前的贪腐败原来自古有之。作者借古讽金,虽为古代之事,但更让我明白,目前的社会跟封建社会没有什么区别,法制化还很遥远。 由此我联想到,目前中国可能有三个社会:白社会、黑社会、灰社会(潜社会),其分界线也很明白,就是法律,合法的,堂而皇之的,是白社会;不合法的,违法犯罪的,是黑社会;两者之间,不黑不白,游走法律边缘,潜规则支配的,即灰社会。 灰社会的存在是法律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的结果。白社会、与黑社会经纬分明,而灰社会虽然也见不得光,但确是为人私下所承认的。比如托关系走后门以权谋私等。 举个例子说明这三个社会: 在白社会,人们宣称: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 在黑社会,人们宣称:不择手段,强取豪夺,达到目的; 在灰社会,人们主张:利用手中权利为自己谋福利,或寻求权利为自己谋福利。 毫无疑问,我认为相比黑社会,灰社会对社会危害更大,这种危害更加隐蔽和具杀伤力,使社会公平感丧失,风气败坏,是种癌症,不断扩散,直至丧失性命。实应铲除。 铲除也很简单,就是建立一个法制社会。以德治国、以情治国都应旁边站,就是以法制国。但似乎这一目标很遥远,目前只存在于我们的盼望中。